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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1206

第十七条 专利权质押贷款奖励
(一)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专利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取得信贷资金,且无逾期还款情况,并在上一年度内履行完毕还本付息义务后可申请贴息,贴息计算公式为:贴息额=贷款额×专利权质押担保的比例×1.5%。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2年。单个企业每年最多可申请3笔贷款贴息,每年贴息金额最高50万元。
(二)申请专利质押贴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 申报人为质押专利的专利权人,用于质押融资的专利权必须是申请人拥有并且维持有效的自主产权;
2. 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必须系银行;
3. 申报人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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