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一)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

2020-05-141270

惠州市知识产权局 惠州市财政局专利权质押融资贴息项目操作规程(修订)

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金额不高于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的利息额的30%(计息利率按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每个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资助期限不超过三年。全市每年在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中安排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资金。企业同一笔贷款利息已获得政府(包括国家、省、市)其他部门的财政资金补贴的,不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贴息。

2020-05-141224

佛山市专利资助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

对企事业单位以专利技术交易、质押融资或作价入股为目的进行的专利价值评估和分析,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专利价值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2020-05-141139

佛山市南海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支持的质押融资形式包括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开展的贷款、票据、信用证等融资品种以及广东金融高新区股权交易中心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品种。

2020-05-141366

《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20 号

对实际支付以专利出质获得贷款利息的70%给予补贴,同一专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 年,同一单位每年贴息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对其实际发生的专利价值评估费用的5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专利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30 万元。

2020-05-141093

《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 9 号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从贷款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机构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在东莞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020-05-141316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

(一)贴息标准: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按年度结算。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20-05-141121

2018年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贴息扶持采取先进行项目立项备案,通过备案后再根据贷款情况申请扶持资金结算的方式。

2020-05-141057

《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知〔2018〕76号)

1.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2020-05-141446

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补贴企业银行贷款中间费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因此产生的保险费、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固定资产评估费等贷款中间费用,区政府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

2020-05-14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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