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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1897

专利质押融资贷款费用资助标准:
(一)银行贷款利息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3%给予一次性贴息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利息,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贴息资助最高不超过36万元。
(二)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根据企业申请,对已经偿还全部银行贷款本息的,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1.2%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贷款保证保险费用或贷款担保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三)评估费用资助。企业贷款成功后,按照最高不超过单笔实际贷款额度的0.5%给予一次性费用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同一企业年度内享受的评估费用资助最高不超过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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