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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力支持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781

民营及中小企业以其依法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质押方式从银行业金融机构取得信贷资金的,对该笔贷款发生的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100%给予补贴,最高分别不超过实际贷款额的2%、3%、3%,且每项评估费、担保费或保险费的补贴金额分别最高10万元。
同一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不得同时申请担保费和保险费补贴。
民营及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还本付息后,对该企业实际贷款额按3%的年利率给予贷款贴息,每笔实际贷款期限最长1年,每家企业每年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补贴,每年贴息金额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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