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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1107

第九条 科技贷款项目贴息的标准、条件与方式:
(一)贴息标准: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按年度结算。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二)贴息条件:凡在江门市核准登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等活动或采取专利权质押融资,并已落实科技贷款且发生贷款利息支付的项目,均可按规定申请贴息。
(三)贴息方式:已通过项目申报立项备案的项目单位,以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出具的利息单为依据,向科技部门申请贴息。对超期归还贷款、未按贷款规定用途使用贷款所产生的逾期贷款利息、加息和罚息,不予贴息。
第十条 鼓励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对以专利权质押形成的科技贷款,在第九条基础上,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4%进行贴息。对实现专利质押融资的企业,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的1%对其专利评估费用进行资助,单笔贷款资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属专利权质押融资的,须经权威机构评估,并向科技支行或科技小额贷款公司办理财产权质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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