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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 9 号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量:1313

专利权质押贷款评估费再补助的申请条件与标准:
(一)申请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从贷款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机构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在东莞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专利价值评估,并巳通过《东莞市专利促进项目资助办法(修订)》(东府办(2016) 20 号)获得东莞市财政的评估费资助。
(二)再补助标准:对受扶企业以专利出质获得银行贷款,按其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同一专利贴息时间最长不超过2 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贴息30 万元;对受扶企业按实际发生的专利评估费用的4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助30 万元,倍增企业每家每年最高补贴5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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