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按第一年利息的20%予以补助。
2020-05-14759对实施专利质押融资项目的企事业单位,按专利质押所获得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3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对其以质押融资为目的进行的专利价值评估,按评估实际发生费用的30%给予资助,且同一项专利资产评估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020-05-14771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投融资业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知识产权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局)
2020-05-14832风险补偿金对单个准入企业承担的贷款风险一般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2020-05-141136探索和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支持金融与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专利转化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鼓励商业银行开展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小企业为服务对象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
2020-05-14807资助额度及方式: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金额不高于企业以专利权出质所获贷款的利息额的30%(计息利率按企业实际承担的贷款利率,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2020-05-14767支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的项目以及发展前景好、市场竞争力强、产业带动力大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2020-05-14767至2020年底,广州市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按利用知识产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给予补贴(质押期限不足一年的,按实际产生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所获得贷款额的2%予以补贴),对同一单位的支持最高不超过80万元。
2020-05-14757第七条【专利质押贷款贴息】 区内企业获得专利质押贷款,且无逾期还款情况的,可在还清贷款本息后一次性申请补助。补助标准按利用专利权质押实际获得贷款额的1.5%,每家企业每年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020-05-14768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贴息标准: 企事业单位获得专利权、计算机著作权质押贷款可申请贴息,本专利发展资金提供的贴息标准为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质押贷款利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1年,每家企业每年贴息额度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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