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松山湖高新区促进科技金融发展实施办法》松山湖发(2018) 9 号

1.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成立,且注册地在松山湖高新区的科技型企业、传统优势企业或倍增企业,并经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和备案登记,从贷款机构获得专利权质押贷款(贷款机构包括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在东莞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以及经广东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批准在东莞市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

2020-05-141323

江门市科学技术局 江门市财政局 江门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局关于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操作细则

(一)贴息标准:按项目当年发生贷款额(按年度计算)的3%标准进行贴息。贴息期限按年度结算。对同一企业当年发生的科技贷款仅给予一次性贴息,单个项目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020-05-141129

2018年江门市级科技金融扶持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备案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式。贴息扶持采取先进行项目立项备案,通过备案后再根据贷款情况申请扶持资金结算的方式。

2020-05-141063

《珠海市专利促进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珠知〔2018〕76号)

1.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的企业;

2020-05-141454

香洲区创新发展若干措施

补贴企业银行贷款中间费用。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采用保证保险贷款、担保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固定资产抵押贷款,因此产生的保险费、担保费、知识产权评估费、固定资产评估费等贷款中间费用,区政府给予补贴。每年每家企业获得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

2020-05-141057

清远高新区推动科技创新十六条措施

加强贷款贴息补助。为支持区内科技企业采取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方式获得银行贷款,对其发生的贷款利息给予企业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发生利息额的50%,每家企业每年补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单家企业补助时间最长2年。

2020-05-14866

肇庆市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肇府办〔2019〕2号

充分发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作用,完善“政府+保险+银行+评估公司”多方风险共担的融资模式,深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推动我市加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力度。

2020-05-141020

肇庆高新区专利资助试行办法

对以专利技术交易、质押融资或作价入股为目的进行的专利价值评估和分析,按实际发生服务费用的20%给予资助,最高资助金额不超过5万元。

2020-05-14785

梅县区企业贷款贴息扶持实施办法(试行) 梅县区府〔2016〕3号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法人企业。企业具有的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版权,支持的质押融资形式包括金融机构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度按国家相关知识产权行政管理部门出具或授权出具的权利质押登记备案证书记载金额,或实际获得融资的金额,以两者中较低者为准。

2020-05-14896

潮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补贴办法》的通知 潮知【2017】3号

补贴资金采取在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方式,补贴金额不高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额的1%。

2020-05-14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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